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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精神部署,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19〕71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内科发基字〔2020〕7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等经费使用“包干制”的科研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
第二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 学校是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其他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自觉接受项目主管、资助单位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永利官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附件),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恪守学术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预算与支出
第五条 项目经费不再划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申请书和获批的计划书,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决定使用。
第六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学校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差旅费、会议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含校内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校管理费用:是指学校用于组织项目申报、前期论证、执行、结题等所发生的各类科研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及与科研发展和管理服务有关的支出。学校管理费用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
(十)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并报备学校科学技术处和计划财务处。
(十一)其他合理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决算与验收
第七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使用情况据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审核后报项目批准单位。
第八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参照《永利官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内工大 校发〔2019〕41号)执行。
未通过结题验收、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因故终止、被撤销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结题时,由科学技术处和计划财务处发布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第十条 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对于不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学校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永利官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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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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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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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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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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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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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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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此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等规定,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任务期内使用拨付的经费完成计划(任务)书设定的目标,同时保证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不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承诺经费使用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提交科学技术处和计划财务处备案。